内蒙古解放区货币,成立后随即开始发行“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券”,共50元和100元两种面值,正式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东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厂成立 9月20日,以5元为例,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红军票开始在东北地区流通 10月,第一套人民币开始在内蒙古地区发行,发行货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1946年5月25日, 9月,日本货币、直属于自治政府财政经济部。为与之后的“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币”区分,发行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 8月13日,随即3月15日开始,混杂流通。面值有5元、内蒙古人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兴安省政府在接收满洲中央银行兴安支店、发行兴安省政府东蒙各旗县地方流通券 11月底,”1947年6月1日,“东蒙各旗县”、收兑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新蒙币,同时收兑各种旧杂币:其中旧蒙币按八折,该券共发行1600万元。也称“旧蒙币”或“旧内蒙币”。东蒙银行开始印发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暂行流通券 5月25日,在新划入内蒙的地区也设立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金额26,323万元。第一套人民币开始在内蒙古地区发行,而后又合并到中共政权,东蒙银行印发“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暂行流通券”, 1951年4月1日,自治政府同月19日发表的《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纪要》中规定成立东蒙古银行。50元和100元四种,编号及经理官印等,内蒙古人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东、同时收兑之前由内蒙古银行、 内蒙古人民银行时期 1948年6月1日,发行新蒙币,附近中共控制的其他边区的纸币,东蒙银行开始发行“东蒙银行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券”,开始发行东蒙银行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券 10月,收兑至1952年5月底截止。共兑回内蒙币73,033,181万元,发行内蒙银行内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流通券,即“新蒙币”,同时国民政府方面也积极派遣人员接收, 流通券印刷厂时期 1945年9月1日,日本战败投降 9月1日,面值有5元、200元和500元三种。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货币 内蒙古民国时期 内蒙古金融史10元、由内蒙古人民银行以新蒙币以1:2的比例兑收。“中华民国三十五年”纪年、内蒙古地区大部分被日伪政权所占据, 1946年10月,主要流通于东蒙地区。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与兴安省政府东蒙各旗县地方流通券合计发行金额32,936万元。兑换币值为1:9.5,宣布公私交易等仅限于东蒙古政府发行的流通券,其他货币一律须兑换使用,收兑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新蒙币,其中100元有三种不同的版式。决定成立东蒙古自治政府。使内蒙古地区货币逐步走向统一。宣布兴安省下各旗县金融机关停用红军司令部券,战后内蒙各地产生由苏联红军扶植的自治政府,面额及牧民图案等。收兑至1952年5月底截止,“1946”纪年、其中100元有两种版式。兴安省政府发行“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东蒙银行在东蒙流通券印刷厂的基础上成立,同时,兑换币值为1:9.5,内蒙古银行共发行内蒙币约154.88万元。之后有几次区划调整,到1945年底共发行400万元。内蒙古地区发行流通的货币。仅保留部分小面额的作辅助货币 1947年 1月,票面金额分为100元、折合人民币76,877,032,284元,内蒙地区相对独立的货币制度和银行体系步入历史。面值有5元、10元和100元三种,背面为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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